1、资产及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2014年12月17日印发)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 2014年12月1日印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决定放开部分由我委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专业服务价格,相关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包括:1、资产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法定资产评估收费;2、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收取的费用;3、土地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收取的费用。
2、咨询、策划、代理类收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意见精神,相关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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