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专项督查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
进度相对滞后,基层机构职能整合仅完成三成
李乐
面对基层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进度相对滞后的局面,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布置“执法力量”介入监督、督促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能整合工作。带有“执法权”的部门介入,使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工作,进入一个全新阶段。
按照国家土地督查办公室的部署,派驻各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人员将于近期开展对各地基层尤其是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的专项督查工作。根据有关高级领导的指示,专项督查工作过程中,将“采用强有力的手段和方法”。
相比于国家和省一级,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的整合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目前只完成105家,仅完成不到30%。按照国务院设定的工作进度,在2015年底前,必须完成所有层级政府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的整合工作。
督查首次介入
“现在已经确定,从国家土地督查办公室到派驻各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参与到督促市县一级政府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的工作中,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局介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以外的工作,这应该还是第一次。”
多位地方国土厅局有关负责人也向本报记者证实,近期,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办公室以各种方式知会各省、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指出针对不动产职能整合进展缓慢的市县一级政府,派驻各地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对整合的工作进度,进行专项督查。
国家土地督查制度确立于2004年。当年,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此同时,国家土地督查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查,并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督查办公室,并设立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按照片区履行督查职能。
《条例》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按照国务院给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度安排,2015年要完成各级政府不动产登记职能的整合。截至目前,国家不动产登记局已经挂牌成立。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也已经基本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能整合工作。
市县一级难点
按照目前国家土地督查办公室的工作布置,派驻地方的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人员,将重点对市县一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对于整合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县一级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处罚。
实际上,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工作启动之后,国家及省一级政府的职能整合进度较快。截至2015年8月底,不动产登记局已经在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并投入实际运行;同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但是,市县一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进展相对缓慢。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8月底,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的市县为105个,占须整合职能市县级政府的1/3。作为该项工作牵头部门的国土资源部,认为这一工作进度相对滞后。
“市县一级的不动产职能整合难点还是比较多的。”
在此之前,不动产登记职能散落在国土、城乡建设、海洋、农业、林业等部门。这些部门分别负责土地、房屋产权、海域、林地、草场等不动产的登记备案工作。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冷宏志曾公开表示,由于市县需要在省级的统一部署下完成工作,这个过程需要一定时间。
采取“强力手段”
“这次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的专项督查,基本上确定要加强督查的力度,应该会有一些强力的手段。”前述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国土资源部希望通过派驻地方土地督查局的介入,向市县一级政府施加压力,督促其尽快如期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能整合工作。
土地督查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垂直管理,即人事权、财权皆属中央政府,属于派驻地方的督查机构;二是拥有执法权,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派驻地区的土地督察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及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相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由于拥有这些权力,地方政府对督察局还是比较忌惮的。”前述地方国土部门人士表示,“毕竟土地督察局拥有触发整改并在整改期暂停用地审批的权力,这对地方政府有实质性的影响,土地督察局介入不动产登记职能的整合工作,应该理解为这项工作的力度变得更大了。”他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工作部署,总督办要与不动产登记局密切沟通联系,抓紧完善专项督察方案。各督察局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各省(区、市)负责专员要具体抓,早下“安民告示”,找准突出问题,明确督察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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